本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,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新校区现有部分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。按照学校有关的招标规定,特制定以下招租细则。
一、招租单位: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总务处
二、招租方式:
1.面向社会公开招租
2.所有商铺实行有底价招租
三、招租商铺
商铺位于崇左市崇善大道55号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新校区内“大学生创业中心”一楼,共有面积50-350平方米不等15间商铺,不配备水、电,商铺具体布局请实地考察。根据学生在校时间,全年租金按10个月计算。
四、经营范围
快餐、米粉、甜品、奶茶(其他类似及相关行业);经营业态鲜花、水果零售(其他类 似及相关行业);校园快递发放点(其他类似及相关行业);经营业态打字复印; DIY小店;ATM机(其他类似及相关行业);经营业态手机配件及电脑维修(其他类似及相关行业);经营业态洗衣店;理发店(其他类似及相关行业)等。
商铺经营项目要适合校园服务氛围,与校园整体环境相适应。不得在商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以及校内禁止经营的项目,例如酒吧、游戏厅、培训班、棋牌室等,或者影响环境、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。同一投租者只可投租一个商铺,不允许任何单位对本次招租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租文件,不得转租、分租。
五、招租程序
1.报名时间:
2018年11月26日~12月26日(工作日)上午(8:30~11:30)下午(14:30~17:30)
报名地点: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总务处办公室
联 系 人:梁老师 联系电话:0771-6461155
2.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条件资料,并填写报名登记表
①投租企业或个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
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留档备案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,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留档备案
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
④法人授权委托书
3.投租者报名后,交纳一万元保证金。公布投租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,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租保证金。中标单位的投租保证金,待签订租赁合同后,自动转为经营保证金。
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,投租保证金将不退还
①投租人在投租结果公布之前撤回其投租文件;
②投租人未按时参加竞租商业谈判;
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,缴纳各项费用;
④其他损害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。
4.递交投租文件截止时间:
2018年12月26日下午17:30分
5.开标、评标、定标
⑴开标日期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。
⑵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:
·投租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;
·投租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、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(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,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);
·投租人代表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;
·未按规定格式递交投租文件的;投租文件中有废纸打印的,或投租文件正本缺页,投租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;
·投租文件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、名字与投租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、名字不符或在投租中弄虚作假的;
·投租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租文件,或投租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租报价的;
·投租人组成联合体投租的,有操纵、恶意串通、围标等违法行为的;
·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,投租文件中明显使用不平衡报价恶意竞标的。
(3)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租人就同一商铺报价相等(投标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),则由报价相等的投租人进行二次报价。
(4)投租结果在指定公示栏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违规行为的,则由学院总务处签发中标通知书,中标人在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来学院总务处领取,逾期未领取的,则取消投租人的中标资格,投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6.合同签订中标人于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总务科签订《租赁合同》并交纳半年的租金,逾期不签订的,则取消投租人的中标资格,并没收投租人的竞租保证金。
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总务处
2018年11月20日
地址:广西崇左市崇善大道55号 邮编:532200 院办电话:0771-7832186 桂ICP备11008028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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